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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金蓝领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7-09-28 15:00:00 查看2054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业务素质,培养适应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521号)要求,按照《关于提报2017年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的部署,经各市、省有关部门(单位)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定,现将2017年度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培训基地及计划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7年度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适用范围

培训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围绕十大产业需要,重点支持服务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急需紧缺以及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产业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根据企业需要和培训单位实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项目。

(三)面向我省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开展培训,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纳入培训项目范围。

二、培训人员报名条件

参加培训项目培训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级技师: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职业(工种)或与之相近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二)技师: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职业(工种)或与之相近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三、培训方式及步骤

(一)培训方式。培训项目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学员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

(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材料(参训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由各培训基地(见附件1)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审核,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三)培训内容及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开展培训项目的相关材料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2017年度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含电子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材料。每个培训基地的相关材料装订成1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培训基地、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培训人员经确定后一般不得变更,如确需调整的,须省市人社部门批准。各培训基地应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培训。

(四)考核鉴定。2017年全省统一考核鉴定时间定于12月30—31日。考核鉴定方式另行通知。

(五)颁发证书。考核鉴定合格的学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

(六)总结验收。各市、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准备各培训基地的工作总结、培训人员名册、上课签到簿、开班及结业典礼照片、培训手册(课程安排、教师名册等)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12月22日前加盖培训基地公章寄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存档。

四、监督与检查

2017年度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补助标准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助资金已提前拨付到位。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建立专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如未开展培训,应于1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书面说明,扣减相应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大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培训质量、考核鉴定以及经费筹集使用等情况。如发现不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培训、未开展培训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并根据其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缴套取或挪用培训补助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培训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对相关市、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追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

李笑 0531-86013513 

箱:sdpxjy@126.com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

丁文花 0531-86023201

材料寄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西门一楼大厅18号窗口

收件人:刘玮 0531-87035365,18660170613